寬恕和懲罰

作者: 用戶 最後更新: 16/08/2018

每個人都會犯錯,犯錯後就會得到應有的後果,可能會是懲罰,也可能會得到別人的寬恕。有人曾說:「寬恕與懲罰相比,會選擇寬容。因為寬恕失去的只是過去,懲罰失去的卻是將來」。我們怎樣決定應該寬恕,還是懲罰犯錯的人呢?


決定應該寬恕或懲罰犯錯的人,可以從犯錯的嚴重程度決定。犯錯有很多種,輕微的,有說謊、頂嘴、吵架等;嚴重的,則有偷竊、打劫、謀殺、貪污等。如果是犯了輕微的錯,例如孩童時期,看到別人的精美文具、布娃娃等,會忍不住把它據為己有。在被發現後,主動道歉的話,大多都會給予寬恕的機會。


但如若犯了嚴重的錯,就不一定得到別人或社會的寬恕。就好像你犯錯而令人受傷或財物損失,除了要負上責任外,並要接受一定的懲罰,對犯錯的及其他人起阻嚇作用。


其實我們也可以從犯錯的次數來決定,就好像因一時不小心而發生的小錯誤,理應可以寬恕。但是如果一個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犯同一個小錯誤,而你還是不停的寬恕,那就不是寬恕了,而是變成了縱容。當你縱容他繼續犯同一個錯誤,那個錯誤就會漸漸成為習慣,他便不會知道那樣做是錯的。


另外,我們不可以因為一個人的身份、地位來決定應該寬恕或懲罰他犯的錯。就像前任香港特區首長曾蔭權的貪污案件為例,有人說他是特首,他窮一生為香港服務,作出了不少貢獻,應該寛恕他而從輕發落。雖然他曾是特首,但貪污是以權謀私的行為,一定不可以容忍,應嚴懲處理。如果因為他以前的貢獻而寬恕他,這就會對社會發出不正確的信息,可能引來更多的貪污罪行。


每個人犯的錯都有不同,我認為最有效的處理方法是寬恕和懲罰並存。因為我們不可以無條件的包容別人的錯誤,但也不可以用懲罰來杜絶他人犯錯。犯錯是要面對後果的,適當的懲罰能令人自我反省,希望不會再重蹈覆轍。而寛恕就正好給予他重新出發的機會,正所謂「人誰無錯,錯而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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