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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世紀康復服務新趨勢:支援系統的發展

作者: 蔡南鳳(高級教育心理學家)、劉潤德、何佩蓮社工(匡智翠林晨崗學校)
最後更新: 08/07/2013

若要幫助智障人士真正融入社區,一個周全的支援系統是不可或缺的。

 

引言

傳統的康復政策著眼於照顧智障人士的心智缺陷,服務多採納保護和隔離的模式,但對培養智障人士融入社會,過獨立自主生活有限制。

過去十多年來,人道、人權主義運動興起,社會普遍倡議平等;加上資訊科技的急速發展,社會對品質和卓越的重視和追求,令全球在政治、經濟和教育都起著很大的變化。傳統智能的概念受質疑,智能障礙的定義在社會新趨勢下也在演變和更新。支援理念 (Supports Paradigm)、以人為本計劃 (Person- Centred Planning)、社區康復運動 (Community-Based Movement) 和生活素質 (Quality of life) 等都成了康復發展新的訴求課題。

 

康復服務的發展里程

康復服務發展至今可分為三個階段 (Butterworth, 2002)。第一個階段是醫療模式 (Medical Model) 的服務,智障被視為個人的缺陷和異常,以診療、院護和隔離主導服務。第二階段是發展模式 (Developmental Model)的服務,重視發展智障人士的潛能,開設各類特殊學校和成人訓練中心提升智障人士各方面的能力,以非院護化 (Deinstitutionalization) 和訓練主導服務,希望加強訓練令智障人士融入社會。雖然發展模式的康復比醫療式的服務來得積極和正面,但服務仍把智障視為一種能力的不足,視問題源於智障人士本身,期望個人去適應環境 (李楚翹,1997)。第三階段是近年的支援模式 (Support Model) 服務。

支援的概念建基於平等主義和社會生態學的理論,打破智障源於個人缺陷的傳統看法,開始體認到智障的概念必須放在一個社會性的背景下思考,重視智障人士的個人能力與其生活環境的互相配合,並相信透過以人為本和在自然環境下適切的支援,智障人士的整體生活能力會得以提昇(圖一)。此支援模式亦視智障人士為社區的一分子 (Community Membership),賦權智障人士自主自決,過高素質的生活和提昇個人成果 (Luckasson et al., 2002)。

智障的理論架構

圖一:智障的理論架構 (Luckasson et al., 2002)

 
 

支援的定義

根據美國智障協會2002年的手冊 (Luckasson et al., 2002),支援是指一些促進個人成長、教育、興趣和個人福祉的資源和策略。透過這些支援,可以改善和提昇智障人士整體的生活功能,而專業人員和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只是其中一種支援方式。

 

支援的來源

支援的來源包括自己(例如儀容、社交技能、工作技能、溝通能力、選擇能力、解難等)、他人(例如家人、同事、朋友、老師、工作導師、自助組織等)、科技(例如電腦科技、輔助裝置、職業調適、教學調適、行為支援等)和機構的服務。智障人士會藉著支援建立自己的社區和人際網絡,而支援的提供亦會因應不同的情況和需要而作出相應的改變。

 

支援的模式

根據美國智障協會2002年的手冊,支援系統的目的是要縮減智障人士自身的能力與生活環境要求的差距,從而提昇個人的功能和生活的參與度,加強個人自主自決的能力。

為了幫助他們達到以上的目標,支援系統涵蓋九個支援範疇,多種支援功能,需要支援的頻密度,各種支援來源和評估等(見圖二)。支援系統是建基於以人為本的理念,若支援計劃要融入教育和康復服務中,計劃必須是個人化的,重視學習個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技能和適應社區生活,並要盡量在自然的社區環境中提供教學和支援。

支援的模式

圖二:智障人士的支援模式 (修正自Luckasson et al., 2002)

 

香港現況

在香港,傳統為智障人士而設的康復服務主要是以介入為手法,智障人士被界定有特殊需要,然後由康復機構內的專業人士提供醫療、住宿、訓練等服務。這些服務基本上是在服務單位內提供,智障人士必須前往服務中心才能使用服務。這樣不但令智障人士接受服務時可能受到限制,而智障人士融入社區的成效亦很有限。

其後,隨著社會不斷發展,本港的康復服務亦不斷蛻變。為智障人士而設的服務亦滲有一些社區康復的元素。這些服務包括一些設立在智障人士居住的社區內的服務(如暫託服務)及為有需要的智障人士提供外展服務(如家居訓練)。雖然這些服務能夠為智障人士提供一定的支援作用,但卻未能因應個人的需要給予支援,協助他們融入社區,讓他們自由自主地使用社區設施及發展其在社區的人際網絡。

近年由社區福利署積極鼓勵發展的「社區支援計劃」,為智障、其他殘疾人士及其家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在服務模式方面,這個計劃實在有不少突破,譬如以較具彈性的服務時間來迎合服務對象的需要。雖然該計劃的目的是為地區內的弱能人士提供更優質的生活及減輕家庭在照顧弱能人士的負擔,但在社區融合及加強弱能人士與社區人士及團體的關係方面仍不足夠 (李楚翹,1997)。

 

總結

事實上,若要幫助智障人士真正融入社區,我們除了改善社區的環境,設施及公眾的態度外,一個周全的支援系統是不可或缺的。它能夠為智障人士提供所需的支援,讓他們能夠以自選的方式自由自主地在社區生活。

 

參考文獻

Butterworth, J. (2000). From Programs to Supports. In Schalock, R.L, Baker, P.C, & Croser, M.D., (ed). Embarking on a new century: mental retardation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Washington, DC. AAMR.

Luckasson, R.,et al (2002). Mental retardation :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and systems of supports (10th edition). Washington, DC: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

李楚翹 (1997) 社區康復:康復服務之新里程。收錄於蔡遠寧、楊德華(合編)“香港弱智成人回顧服務及展望”。香港:中華書局。

本專題內容轉載自匡智翠林晨崗學校 (2004)〈我們走過的路《卷二》〉,版權屬匡智翠林晨崗學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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