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童群益會創立於1936年,服務目標包括關注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均衡發展,培育兒童及青少年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公民,加強家庭的功能,以及促進家長和社會人士對兒童及青少年的關注,特別是處於不利環境的組群,與服務對象及社會人士攜手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利和福利。

孩子呱呱墮地,帶給家長無限的喜悅;孩子牙牙學語,及一巔一跛地學習爬行、走路時,那些趣怪的表情,又會引得家長笑逐顏開。
可是,當孩子快要有三歲時,家長的麻煩就展開了:孩子好像是吃錯了藥般,事事愛發問,又喜歡爭拗,假若遇到了不如意事時,更會變得暴躁、發脾氣。
是上床的時候,三歲的明明卻還坐在廳裡玩玩具,絲毫沒有上床的意思。
母親:明明,十點半啦,快些上床睡覺。
明明:不,我要玩多一會兒。
母親:不要玩啦,快來,我為你洗臉,然後上床。
明明:(大吵大嚷)我不要洗臉,我要玩玩具。
母親:你不要這樣好嗎,要不然我就揍你一頓。
明明:(仍然堅持)我要玩,我要玩我自己玩具。
孩子不聽話,不肯依循家長的訓示去做,家長當然感到生氣。家長往往會用責罵和威嚇的說話來令孩子屈服,可是,那「小不點」卻像存心找滓的,擺出一副準備決鬥姿態,反而會令家長不知如何是好:
難道是孩子天生頑皮,難以管教嗎?抑或是有其他原因,導致管教不得其法呢?
其實,孩子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家長往往只從成人的角度去裁斷孩子的行為,而忽略了孩子成長中的特性及心理需要,於是便掌握不到管教的訣門了。
(1) 對環境的探索
初生嬰兒對自己的環境感到陌生與無助,只有依賴成人的保護,所以三個月以下的嬰兒寧願靜靜地躺在自己的小床上或母親的懷抱裡,以獲得安全感。
但孩子從四個月開始,可以意識到自己與外界的分別,開始對自己的身體、身處的環境及二者間的關係感到興趣,因此不斷探索、研究。
開始學行的孩子最富冒險精神,最喜歡四出探險;學會了說話的孩子更喜歡發問,凡事皆「打破砂窩晤到底」。
(2) 向成人學習及模仿
孩子到了兩歲,開始對成人(尤其是母親)的行動及言語感到興趣,不斷的模仿與學習。
初時,孩子只會模仿成人的行為,例如:小女孩模仿母親買菜、燒飯,小男孩模仿父親駕汽車、修理水喉及電器等。及孩子稍長,孩子會進一步的模仿成人的語調及語氣,例如命令小分分不許哭鬧、命令小貓不可到處亂跑等。
有些時候,他們更會模仿家長的態度,如家長指摘他們沒有將應做的東西做好時,他們也會用相同的態度表達他們的不滿與不合作。
(3) 自我表現
孩子到了兩歲以後,開始有「我」的意識,希望得到別人的注意和重視,同時因為肌肉和大腦的發展,一些精細動作已能應付裕如,於是希望能一展所長,喜歡表現自己,以吸引別人的注意。
此階段的孩子,若果能得到成人的賞識和適當的鼓勵,便會顯得聽話合作;假若幼兒需要別人的注意的心理未得到滿足,他們便會改用其他行為作為補償。
(4) 爭取自主
幼兒到了三歲,對周遭的環境已感相當熟悉,而且對於自己的身份及各樣功能,已能加以控制。此時孩子便希望進一步學習控制四周的環境及外間的事物。
因此,此階段的孩子,喜歡自己話事,凡是皆有自己的主意,而當他們的意願受到阻礙時,便會發脾氣,表現倔強。
資料來源:香港小童群益會(家庭生活教育組)
原文出版日期: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