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士(小學教育)、教育碩士(輔導)及輔導心理學博士。曾任職中學教師,自1986年起從事師資培訓工作;現為香港教育學院教育心理、輔導及學習支援系助理教授。研究範圍包括:預防虐兒、生命教育、家長教育、教師心理健康以及與學校輔導相關的課題。

遭受性侵犯是極創傷性的經歷,受害人如果是孩子的話就更其不幸。
不少研究顯示:童年被侵犯,如果當事人事後得不到深入的輔導及心理治療,一生的陰影將難以磨滅 (Hilton & Mezey,1996;Jones,1996)。孩子成長之後,有可能因過度抑壓情緒而形成心理上的失衡,他們會因此而變得退縮、自卑、不敢與人交往,亦有可能會對性產生恐懼或錯誤的觀念,導致日後出現嚴重的問題。
一九九九年,因殺害140名8至16歲哥倫比亞街童而轟動世界的「惡魔」加拉維托,在獄中供稱自己之所以淪為惡魔就是因為年幼時常被父親虐打,並於十二歲起連番遭鄰居雞姦導致心理失常,最終淪為殺人狂(摘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七日明報報導)。
當然,遭受性虐待的孩子的前景不一定如此悲慘,但協助遭受或懷疑遭受性侵犯的孩子卻是刻不容緩,和切不可掉以輕心的。保護孩子是所有成年人的責任,幼稚園是幼兒的第二個家,是孩子生活時間甚長的地方;幼稚園教師更是除家長外,接觸及照顧幼兒最多的成人,因此發現孩子被虐或被性侵犯的機會也甚高,幼稚園教師必須做好協助懷疑受性侵犯的孩子的心理及實際準備。
教導孩子保護身體及預防性侵犯1991年聯合國發表的《見童權利公約》清楚列明兒童享有「保護權利」,成人要「防止孩子受到歧視、虐待及疏忽照顧」。而孩子的權利尚包括:「存活權利」、「發展權利」和「參與權利」。公約在「發展權利」一項下指出:孩子可「接受一切形式(正規和非正規)的教育及足以培育孩子的身體、心理、精神及社交的發展的生活條件」,因此保護及教育孩子免被性侵犯,家長是責無旁貸的。
面對孩子可能被性侵犯的事實,不少成人(特別是家長)都犯了一個錯誤,以為應付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加緊看管孩子及不准子女單獨外出!這畢竟過於消極,而且不是徹底及全面的方法。
不管家長如何防範,孩子總有單獨活動的時候,更何況,殘酷及諷刺的是:不少性侵犯事件正正發生在成人認為「安全」的家中!
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最徹底、最有效而又具積極意義的方法應是盡早教導孩子保護自己,使他們懂得在有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下「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