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為子隱

作者: nickname-kck-18083 最後更新: 28/06/2023

孔子提倡儒家思想,以仁為中心思想,孝、悌,、忠、恕、義等實踐目的。當中孝為百行了先,認為「孝道」是「仁道」實踐的第一課。孔子曾說:「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中,他認為父母有犯錯,孩子是應該提醒父母,就算父母不聽從也要尊敬,不違反及不埋怨。而且,在提醒父母的同時,亦不要違反「禮」。因此兒子為父親隱瞞,在勸告父親及補償給失主是更好的選擇。假若由兒子來報官,在感情方面會令父親造成很大的打擊,甚至讓父親和家庭受到很嚴苛的懲罰。

此外,孔子亦曾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及「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前者:以刑罰來約束百姓,並非最佳方法。後者:以道德原則教化百姓,才是最好的。孔子以「大同」為政治理想國,即是透過禮儀約束人民來建立秩序。因此,孔子是在「法、理和情」三方面考慮。葉公從社會和法律角度來考慮,而孔子則在人情和倫理角度考慮。「法律不外乎人情」即在過程必須尊重維護人們的道德情感。即使兒子告發了父親,跟從法律,不單兒子受到良心和親情的指責,法律亦只是一個成為冷冰冰的規範人們的機器,缺乏對文明的理解和人性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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