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房屋問題

作者: 用戶 最後更新: 24/07/2018

香港樓價瘋癲,與市民的負擔能力脫鈎。公共房屋的興建未能配合人口增長,市民只有挨貴租,住劏房。中產人士亦越住越細,納米樓已是豪宅,哀哉!

房委會最近通過居屋單位售價與私人樓宇售價脫鈎,以低至52折出售,對合乎資格申請的市民實是喜訊。有經濟能力的無樓一族可以上車,公共房屋富戶也可以購買,讓出單位給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以縮短輪候公共房屋的時間。

新措施的目的是幫助市民有居住之所而非圖利,所以延長轉售期以防止妙賣是明智之舉。我認為在樓價大幅折讓下,樓宇的禁售期應増到15年,甚至20年,並以市價補回差額才合理。

此外,申請居屋的規例亦應作修改。現時,居屋只禁止業主及其配偶再申請,其他家庭成員可以再購買居屋。還有,不論家庭成員人數,只要抽中,可選大單位。舉例:一家四口,可以父母為業主買第一個大單位,然後以第一名子女為業主與第二名子女一起買第二個大單位,再以第二名子女為業主買第三個大單位。如是者,一個家庭最多可買三個大單位,或他們最終可把其中兩個單位轉售圖利。這對其他輪候人士及負擔較多稅款但仍在私人樓宅捱貴租的中產人士極不工平。希望政府在以上措施實行的同時再重新審視相關條例,例如申請人數要與選擇單位面積配合,新添曾申請居屋的家庭成員再申請的規限,讓更多合適的人士可以享受這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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