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統籌局(前教育署)重組18區分區辦事處,成為港島、九龍、新界東和新界西的4個區域教育服務處。該4個服務處現時由首席助理秘書長(學校發展)領導,並由三名首席教育主任負責,轄下的人員包括由教育主任(行政)、督學及其他專責人員組成的18區學校發展組,向學校提供全方位的專業支援服務,包括學校行政、課程發展、學與教、學生輔導及心理輔導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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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學校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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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校推行校本管理,包括制訂發展計劃及進行自我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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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為學校提供校本的專業支援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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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地區學校/教師網絡,推廣及分享辦學和教學方面的成功經驗,以提升教育質素 |
c |
執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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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和落實教育改革及課程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支援學校推行有關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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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會人士(包括區議員)解釋教育政策/措施,爭取他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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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學校的辦學質素,就學校行政事務及學與教等方面,提供專業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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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學校停辦和遷建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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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幼稚園及其他私營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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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有關加費及開辦新課程/科目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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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察學校,確保學校遵行有關的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 |
g |
其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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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市民的查詢,提供資訊和處理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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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來港兒童和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學位安排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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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局方出席區議會和有關的小組委員會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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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參與區內舉辦的教育和相關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