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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一 樓宇安全與生活質素
跨單元課題學習: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今日香港
 
 

戰前樓
主題簡介

1945至1949年,中國發生內戰,大批難民逃到本港,以致本港人口迅速增加,房屋建設、生活環境成了重要的民生元素,房屋問題也逐漸成為政府的主要政策。

隨着時代及經濟環境轉變,香港的房屋、商廈形態也有着很大的改變:50年代初期,「72家房客」、一家數口住板間房的情況甚為普遍,60年代,政府規劃房屋開始,70至80年代經濟起飛,巿民對於居住環境質素要求越來越高,很多大型屋苑也相繼落成,如:美孚新邨、德福花園等,直至千禧年代,本港私人樓宇有豪宅化及屏風化的趨勢。

現時在本港有各式各樣的建築物,如:私人樓宇、政府房屋、單幢樓、相連唐樓、天台屋、僭建屋、分間套房、商廈、工廈等。不同類型的住宅或商廈單位均有着不同的樓宇安全問題,本主題透過深入剖析個別樓宇單位當中所潛在的問題,讓學生明白確保樓宇安全,是業主應有的基本責任。
 
樓宇安全小知識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屋宇署之職責
‧ 屋宇署負責執行《建築物條例》,並提供多項專業服務,當中對象為本港所有私人樓宇
‧ 除戰前樓宇及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外,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備存所有已落成私人樓宇的經批准圖則和入伙紙。市民可向屋宇署申請查閱這些圖則
‧ 為私人樓宇個別業主提供貸款,以便進行自願維修或為遵從法定命令所規定的工程
‧ 處理市民投訴
‧ 樓宇單位安全與居住生活質素有甚麼關係?
‧ 本港市民住屋需求與單位改動及加建有甚麼關係?甚麼因素造成這些情況出現?
‧ 不同持份者(如單位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確保樓宇單位安全上,各自扮演着怎樣的角色?
‧ 於改動及加建樓宇單位內部設置時,單位業主須留意哪些事項並且須要負上哪些責任?一旦單位出現問題,責任誰屬?
 
樓宇安全小知識2
香港樓宇的種類


公共屋邨

1945至1949年,中國發生內戰,大批難民逃到本港,寮屋數量大增。1953年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五萬居民頓時失去家園。政府翌年於災場原址興建臨時房屋,安置災民,同時展開徙置計劃。1958年由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的首個屋邨──北角邨落成。1961年政府推出廉租屋計劃,至1965年,本港公共屋邨住戶人口已達100萬。


居屋

1978年,第一期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六個屋苑單位推出發售。翌年,第一批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居屋單位推出。至2002年,政府宣布無限期擱置居者有其屋計劃。


私人樓宇

‧ 唐樓:唐樓混合了中國式及西式的建築風格,大多是3至4層樓高,分前座與後座,而根據香港法例第123F章《建築物(規劃)規例》第46條,唐樓的定義為「任何建築物,而在其住用部分有任何起居室擬供或改裝以供多於一名租客或分租客使用」。
‧ 洋樓:是指西洋式建築的樓房,現代則泛指所有非唐樓式建築的樓宇。


居屋


私人屋苑


唐樓


公共屋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