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障幼兒有什麼獨特學習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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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覺障礙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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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障又稱為視覺受損,主要分為全失明及低視能兩個類別。全失明與低視能的定義會因使用的地方或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香港,視障的定義是指(參香港康復計劃方案1998/9-2002/03,群策群力同創新紀元第十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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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失明: |
沒有視覺功能,對光線沒有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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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低視能: |
以視野及視力較佳的一隻眼的視覺敏銳度計算,低視能可分為三個程度,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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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嚴重低視能 - |
視覺敏銳度為6/120或更差,或視野縮窄,最闊的視野直徑對向20度或以下角弦(不論視覺敏銳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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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中度低視能 - |
視覺敏銳度在6/60-6/120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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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輕度低視能 - |
視覺敏銳度在6/18-6/60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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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來說,輕度及中度低視能的幼兒在日常生活中並不明顯地反映其視能,在透過具體的測試或使用精細視力運用時才會發現,因此,工作員或照顧者需留意幼兒在日常生活中幼兒對運用精細視力的反應,如側頭、眼球出現震顫或易倦等都可能是由於視覺問題而產生,工作員或照顧者可請教眼科醫生或視光師進一步了解幼兒視力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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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障對幼兒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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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覺讓我們可觀察身邊的事物來獲得外間的訊息,與其他感官相比,視覺可讓我們感知範圍的大小、距離的遠近、速度的快慢及物件的異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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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視覺受損,其特有的功能將會部分或全部喪失,不僅使幼兒在生活上產生很多的不便,還會造成很多學習上的困難。例如一名視覺敏銳度較弱的幼兒在觀看物件時未能辨清物體的細節,如在霧中觀花,難以分辨類似物件,造成學習上的障礙;至於視野缺損的幼兒,其情況則如井蛙觀天,往往只能看到事物的一部分;眼球震顫的幼兒,由於雙眼肌肉協調的問題,注視物體或追蹤移動物體時會有不少的困難;失明幼兒則需學習利用其他感官會來感知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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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及早介入對視障幼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透過活動可協助幼兒較早克服視覺障礙,並有助家人理解幼兒在生活及學習上的困難,讓幼兒在學習的最佳時段中獲得適切的訓練及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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