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長的話:課程發展是學校裡的重要環節,香港特殊學校課程一向由老師自行編訂,如何確保課程既適合學生的能力,又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將來課程發展的趨勢如何?請閱讀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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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指標與課程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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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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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可置疑,不論在特殊學校或主流學校,表現指標與課程兩者之間是有很密切的關係,如果說課程或教學內容的釐定是代表著我們學生應該學習什麼的話,課程、教學內容、評估以至表現指標便可以說是幾位一體甚或有等同的關係,只要有了適切學生學習需要的課程及學習目標,再引用目標為本的理念去設計學習內容的話,同學在學習上的表現指標是容易釐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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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同學而言,由於他們在學習上的困難或障礙,要釐定適切的學習內容並不能如一般同學容易。這亦成為了設計特殊教育課程一個很大的挑戰,除了要考慮同學的能力外,還要考慮因不同學習障礙所產生學習上的要求,才能作出課程及策略上的調適去滿足這些同學的需要。因此要就合適這些同學能力學習的課程,去釐定特殊教育課程學習指標,並不是一件容易但亦非不可能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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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體而言,課程是管轄著學生該學什麼及教師該教什麼的總綱。而課程設計或課程發展的最終目的是釐定一個適切的課程。適切性包含著很多意義,包括了內容是否值得同學學習?內容是否切合同學發展上需要?設計是否能針對個別/整班同學的需要?深淺程度是否配合同學的能力?而基於這些條件去釐定特殊教育課程時,由於不同特殊教育需要存在著的差異很大,因而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難,使要設計適切的特殊教育表現指標並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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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早期特殊教育課程發展是以特殊教育需要的類別作出分類為主導,主要針對最顯著的弱智兒童而設計,營造出特殊教育課程局限於特殊學校,形成了一個分割的現象,成為了特殊教育課程發展的一個很大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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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歷史上分類式的發展,對過去數年間出版的特殊教育課程指引內容起了一定的影響。下列就是過去五年間出版的特殊教育課程指引: |
.視覺弱能兒童(1996)
.聽覺弱能兒童(1996)
.弱智兒童(1997)
.適應有困難兒童(1998)
.身體弱能兒童(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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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出版的課程指引內容,只著重這些特殊教育學習需要類別教學策略上的要求而設計,並未強調學習內容上的差異,其實已體現了特殊教育課程與主流課程一體化的觀念。而從教統會第四號報告書提出要正視處理個別差異的理念,建議為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合的課程(其中包括資優及有學習困難的學生),到「目標為本課程」特別關注到照顧學生在學習能力和進度上的差異,而九四年聯合國文教組織呼籲各國政府為全納教育(Inclusion)立法或制定政策,九五年以“平等齊參與”為主題的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以至九六年教育委員會特殊小組報告書等關於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文件,都加劇了轉變發展特殊教育課程各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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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上本港近年由於融合教育(Integration)在政策上的執行所帶來的轉變,更加突顯了整體課程設計,並未因特殊教育需要的定義已漸轉廣泛,從而照顧到特殊教育課程發展上的需要。廣義地所有同學的學習內容應建基於一個為整體學生而設計的均衡課程,有特殊教育學習需要學生的課程內容是不應有異於這個主流學校所採用的均衡課程。這個觀念亦合符平等機會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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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轉載自
《香港特殊教育論壇》
(2000年第三期第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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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學校課程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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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課程指引及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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