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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決中摘取亮星
 
剛升上中四的華仔,喜歡說:「有無攪錯?」、「我真係失敗!」、「算啦!」、「你放過我啦, 我唔做啦!」。他害怕失敗,面對困難亦顯得無助及退縮。及至下學期結束,他的口頭禪卻是「有無野幫到你?」、「等我黎」、「失敗左,下次再試過啦!」
 
在這一年裡,他逐漸成長,學會面對失敗,並擁有積極解決問題的信心,當中發生了哪些變化呢?
 
 
引言
 
自我決策(self-determination)是智障學童成功邁向成人生活的重要因素(Sowers & Powers,1995, Wehmeyer & Schwartz,1997。錄自Sands & Wehmeyer (Ed),1996)。
 
由學校至成人生活的過程中,智障學童和一般人同樣需要面對眾多不明朗因素和環境轉變。因此,他們必須具備自我決策的能力,包括設定目標、作出規劃、應用不同方法解決各類問題, 以及適當地配合情況作出調整,才能應付持續多變的考驗, 掌握個人的生活(吳芝儀譯,1996)。
 
2003年9月,本校配合教育當局的政策,首度開辦中四伸延課程 ─ 「摘星計劃」,正是針對智障學童在轉銜階段的需要,強調學生自決能力的發展。自我決策亦成為本課程中一個重要的學習元素。
 
然而,由於智障學童的判斷力普遍較弱,且傾向依賴身邊的人,他們往往予人不懂作出正確抉擇的印象(Clark & Kolstoe,1990; Langone & Burton,1987; Lunchow, Crowl & Kahn, 1985。錄自Thoma,1996)。兼且教師也容易不自覺地對他們過份保護,令智障學童慣於服從教師的指示,以致未能充份發展個人的自我決策能力。
 
要智障學生達到自我決策的目標,對延伸課程的教師而言,實在是一項不小的挑戰。除了需要在教學內容上配合外,更涉及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角色的重新定位。本文便是我們在過去一年探索的經驗點滴及反思。
 
 
計劃理念
 
根據Deci(1992)(錄自Wehmeyer, 2002)自決是指能自主地表達自己的喜好、選擇、信念,並以此來指導個人的行為。自決能力一般可以從下列的技能和表現構成:
 
作選擇 (choice making)
作決定 (decision making)
解決問題 (problem solving)
制定及實現目標 (goal setting & attainment)
自我管理及自我約束 (self-management & self-regulation)
自我主張及領導 (self-advocacy & leadership)
自律及積極期望 (perceptions of control & efficacy)
 
從心理層面而言, 自決不單是一種能力,更是一種內在動機和需要(Rappaport, 1981, 錄自Sands & Wehmeyer (Ed), 1996)。事實上,自決包含了心理上賦權(psychological empowerment)和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的涵義。自決的人具備作決定的自信,同時能從別人的評價及自身的行為表現中,了解個人長處和限制,從而積極實踐。(Wehmeyer, Agran, & Hughes, 1998。錄自Sands & Wehmeyer (Ed), 1996)。
 
因此,要充份發展智障學生的自決能力,除了要學習相關的技能外,更重要的是提升他們對做決定和作主張的信心,令他們意識到有必要掌握自己的生活。
 
而作為發展學生自決能力的課程 ─ 「摘星計劃」,正是圍繞這些要素來設計。
 
 
計劃內容
目的
 
透過延伸課程 ─ 「摘星計劃」,為學生提供適當的轉銜學習經歷,加強發展自主、自決的能力,為邁向成人生活作好準備,最終能完成自我實現,提升生活質素。
 
對象
 
去年度參加本計劃的十八名學生, 來自本校中四班。年齡介乎16至18歲的輕度智障學生。
 
 
推行方法
 
主要從兩方面作考慮:首先,從教學方面,把「自決」的元素滲透或連繫於教學內容之內,並採取多樣化的情境教學,讓學生將所學實踐及轉移。其次,從環境方面,給予學生適當的支援及鼓勵,創造出發展「自我」能力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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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翠林晨崗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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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翠林晨崗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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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1. 弱智兒童課程指引(1997)
2. 各科學習網要、示例和報告
 
相關資源
1. 弱智學生教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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