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障人士的行為處理及個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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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麼是問題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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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行為 (problem behaviours) 是一些妨礙學習、騷擾他人或對個人本身做成傷害的行為。若嚴重、頻密、或持續地發生的話,更會阻礙個人的群處發展和社會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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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索處理問題行為的歷史發展,1960 年代以前強調消除問題行為,厭惡治療(aversive therapy)常被使用為處理策略。但1980年代以後,間題行為開始被視為具有挑戰性的行為 (behaviour challenge),並重視預防和行為訓練策略作為處理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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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行為可以從以下(Meyers & Evans, 1989)的行為模式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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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為不足 (behaviour defic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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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部分智障學生專注力短,不能依從課室常規如安坐,經常離位或逕自走出課室,妨礙其他同學學習。亦有些因不善說話及欠缺自信,社交群處能力尚待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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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過度行為 (excessive behavi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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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智障人士,為了補償感官功能的缺陷,常常作一些自我刺激、傷害的行為(self-stimulatory behaviour, self-injury),如重覆擺動身體、不停啜手指、拍打硬物、轉動物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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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恰當行為 (inappropriate behavi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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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自閉症人士對某些事物有特殊的偏好,會作出別人難以理解的行為,如捉起別人的手看手錶的品牌。小部分智障人士會作出挑釁、不服從、具破壞性的行為(non-compliance, physical aggression, tantrum), 如打人、踢人、故意擲物、遺尿、尖叫、拒絕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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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行為的成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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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代前的行為矯正方法一般只著眼於問題行為的表面,或針對智障者的個人因素去處理,並側重施以制約、隔離或懲罰性的管治方法,務求達致壓止不恰當行為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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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行為改變研究已循所謂功能分析(functional analysis)的理念方向探討。不少心理學的研究指出,智障人士的問題行為背後是有其功能和動機。愈來愈多的證據顯示,智障者作出挑戰行為是希望藉此獲得關注、得到想要的東西、能做喜歡的事情,或逃避參與討厭的活動(Durand,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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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個人都會有反叛、鬧情緒,惹人生氣的時候,智障人士也不例外。但由於他們的問題行為的性質、頻密及嚴重程度,除了會危害自身或別人的安全,對其照顧者亦會帶來困難,最終阻礙智障者的整體發展,影響他們的生活質素。故此,處理智障人士的問題行為是特殊教育及康復同工的一項重大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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