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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取消特殊教育津貼說起
 
文:陳國權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出版部主任

 
 

前教育署去年底發出通函,稱公務員工作相關津貼正進行檢討,結果將會直接影響資助學校的有關津貼,包括:校長津貼、副校長津貼、特殊教育津貼及責任津貼等。受影響的有小學校長和副校長、所有在特殊學校任職的校長和老師、小學任教加強輔導教學班(前「啟導班」)的老師和特殊學校宿舍部員工等,粗略估計達二千餘人。

貼是資歷的確認

所謂「工作相關津貼」,指執行額外工作的補償,而這些工作在釐定該職系的薪酬時並無計及。以特殊教育津貼為例,並非所有特殊學校老師都因其工作環境和責任而必然獲得津貼,因為任職老師必須合格完成「特殊師資培訓課程」後才能獲發放兩個增薪點的特殊教育津貼。因此,原則上這項津貼並不應視為執行額外工作的補償,而是對任職老師專業資歷認可的報酬。

老師完成特殊資歷課程後,教育署的批函清楚指出:「鑒於其特殊教育訓練……在任教特殊學校期間……符合資格享有特殊教育津貼。」(原文:In view of....special education training, .....is entitled to a special education allowance.....while serving.....in a special school.)這是當局對在特殊學校工作而已獲取相關資歷老師的確認和承諾。有關同工有足夠理據對當局的確認和承諾抱有合理的期望,包括契約意義、權益保障和領取特殊教育津貼。如果當局貿然一紙通函便停止發放津貼,極可能引發起同工要求司法覆核和其他法律訴訟的風波。

終令學生受害

進一步來說,以「支付工作相關津貼」形式來處理涉及「專業資歷的薪酬調整」問題,其實是當局因行政方便而造成的歷史錯誤。當年為了吸納老師參與特殊教育工作、提升教學素質,當局增設津貼和開辦特殊師資課程,津貼手法「捨遠圖近」,卻沒有在本質上長遠解決問題。嚴格而言,當局必須在檢定特殊專業資歷後納入津貼而訂定為有關職系的薪酬部分。如今當局理應趁機「撥亂反正」,積極檢視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薪酬結構,而在未有落實調整方案前,不宜觸動現存的特殊教育津貼制度。

筆者最大的憂慮其實是當局的短視和「唯利是圖」,在解決財政緊絀的前提下斷然犧牲了特殊教育服務素質和弱能學生的福祉。如果當局強行停止發放特殊教育津貼,即時影響所及當然是現職同工,但是,從長遠計,有關政策漠視特殊專業資歷,結果必然動搖特殊教育教師隊伍的穩定性,摧毀多年來特殊教育教師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導致特殊師資的培訓工作發展停滯不繼,特殊學校學習環境將會日漸惡化,專業人員流失而直接令弱能學生受害。

關鍵並非只是停止發放工作相關津貼的行政程序,卻是削弱教育專業和降低特殊教育素質的後遺課題。當局貪圖短期節約而致令日後自食惡果,實在並不明智,希望主事官員謹慎三思。

 

 

 目前的工作津貼
 

插圖:教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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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教協報》第448期,版權屬作者所有,文責歸作者,不代表教育城立場。

  編輯/排版:Dickson   出版日期:14/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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