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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有關持續發展時數是如何計算?
答:每個培訓講座/互動課程及辯論教學實踐培訓均可獲認可3小時持續發展時數,另外實習訓練(擔任辯論比賽評判),每場比賽可獲計2小時持續發展時數,最多可獲計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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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問:在網上修讀課程,如何才能取得6小時的持續發展時數?
答:參加者必須收看6小時的錄影課程,並完成所有習作,方能取得6小時的持續發展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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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問:若完成所有培訓講座/互動課程、辯論教學實踐培訓及實習訓練,合共能獲取多少持續發展時數?
答:若完成所有培訓講座/互動課程(共兩講,3小時X 2)、一次辯論教學實踐培訓(3小時)及擔任兩場比賽評判(2小時X
2),即合共能獲取13小時持續發展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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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問:假若用多於三小時完成互動課程中一講的內容,會否獲得多於三小時的持續發展時數?
答:在此計劃中,持續發展時數是以一講作為整體計算,即每講內容只能計算三小時持續發展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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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問:若重複觀看相同的互動課程內容,會否獲得較多的持續發展時數?
答:重複觀看相同內容,亦只能獲取該內容的三小時持續發展時數,只有觀看不同的互動課程內容,才能累積較多的持續發展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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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問:我已出席講座,及後觀看該講座的互動課程,持續發展時數會否有所累積?
答:不會。因為講座內容與互動課程是相同的,所以只能視作重複相同的培訓內容,故持續發展時數在此情況下不會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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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問:我能否不完成培訓講座/互動課程,而直接參加實習訓練並取得有關的持續發展時數?
答:不能。所有參加者必須完成培訓講座,才能參加應用實習及獲取相關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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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問:若任教學校參加了初中辯論比賽,並提供場地及義務工作人員,我亦義務擔任評判一職,能否獲取有關的持續發展時數?
答:不能。只有參加並完成培訓講座的教師,才能於參加應用實習(擔任評判)後獲取相關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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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問:若於2008年2月後才觀看互動課程,能否獲得相關的認可持續發展時數?
答:所有參加者若未能出席有關的培訓講座,必須於2008年2月前觀看相關的互動課程,2008年2月後,所有互動課程內容,不會獲得任何認可持續發展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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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問:觀看專題講座,會否獲得認可持續發展時數?
答: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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