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傳媒處理孌童新聞的做法有何不當?
莊雨薇:不適當。不但對受害人和她的家人造成傷害,更削弱新聞自由和傳媒的公信力。
陳美玲:事件實在令人髮指。看了照片的人或多或少心中會留下不安的陰影,尤其對青少年及兒童的心智成長造成深遠的影響。
黃慕華:第一,《蘋果》刊登這些照片,已經被社會各方譴責;《壹週》再登,是無視譴責的聲音。第二,報道沒有考慮過當事人的感受,有可能為當事人留下不能磨滅的陰影。
黎穎珊:他們妄顧事件對受害人心靈上的傷害。多看這種報道,可能會影響我的道德標準。
鄧裕平:或者「不當」這個詞用得太溫和,又或者應該用「卑鄙」代替。我相信無人會認為它們的做法是正當的;不正當,何言適當?一份刊物起碼都應該對得住社會。《蘋果》及《壹週》刊登受害人照片,無顧及受害人的不幸、公眾的不快、傳媒的健康,更遑論甚麼對社會的責任。
張柏瑩:為了利益,犧牲了他人的尊嚴,這值得嗎?叫當事人怎樣面對壓力?
陳兜祿:女童經歷如此不幸,他們卻無半點同情心。他們屢次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錯而不改。又漠視同業以及各界的抨擊,大肆報道富色情、暴力的事件,以圖更佳銷售。他們這樣的行為實為可恥。報道手法無異於逼良為娼。
蘇柵烯:圖片雖有打格仔,但依然易於被人辨認,尤其是熟人,令人十分難堪。他們的行為令我不買《蘋果》及《壹週》。
周元杰:相片頗為低俗淫褻,且很誇張地登在頭版,引起大眾的不安及反感。非常不道德!
熊靖睎:這種報道手法,對我影響其實不大,但會使我更加對本地傳媒失去信心。
施嘉琳:事件已經發生,我們身為局外人,應設法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而不是在受害者的傷口灑鹽。
江振豪:《蘋果》及《壹週》同屬一個集團,報道手法類同!他們為求銷量,精神上侮辱受害人,令人反感!
黃鼎均:《蘋果》及《壹週》處理適當。報道事實而已,亦已將當事人的身份保密,衣服顏色亦經特別處理。
|